fb及討論區推銷可選生男生女將違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1 22:49

最後更新: 2016/09/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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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新例雖堵塞現有規管漏洞,但若屬朋友間通訊提及胎兒性別選擇服務,或由顧客主動向服務提供者詢問,則不屬違法。換言之,服務提供者與顧客堅稱二人屬朋友,則推銷行為未必可入罪。

另一方面,有關修例影響廣泛,除了傳統媒體,於社交平台(如Facebook)、討論區或網站出現可選擇生男生女的廣告,管理人都有責任盡快移除,否則可墮法網。

《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明年1月起實施,規管任何形式有關藉生殖科技選擇胎兒性別的推廣,修訂部分尤其針對於網上發布廣告的網站連結,及透過WhatsApp等通訊發放的廣告。

即使有人透過海外互聯網發放有關廣告,或透過香港境外伺服器上載,而對象為居港人士,同樣受到規管。食物及衞生局指出,有關人士如身處香港,有機會被檢控。

不過,有關廣告如屬私人通訊內容,則不會違反法例。換言之,如服務提供者堅稱與顧客份屬朋友,則可走「法律罅」不被檢控。

《人類生殖科技(修例)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郭家麒解釋,朋友間通訊提及有關服務,或由顧客主動向服務提供者詢問,則不屬違法。他承認任何法例都有「法律罅」,屆時就需依賴衞生署及律政署蒐證。

他補充,如有證據顯示,涉事者與有關服務提供機構有關係,並且有收取利益,主動向顧客提供藉生殖科技選擇胎兒性別的廣告,就已屬違反法例。

至於網站或討論區轉載有關廣告,食衞局稱,他人透過網站、討論區公布或發放有關廣告,而網站或討論區管理人,於可行範圍內盡快移除有關廣告,即不屬違法。

郭家麒指,如涉及的網站或討論區管理人,接獲當局警告後,可於合理時間內,移除有關廣告,惟如不遵循或屢犯不改,亦同樣有機會違反法例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