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兼任體雕師覆核成功 大律師公會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2 15:06 最後更新: 2016/09/12 15:06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大律師公會早前禁止大律師梁思豪從事體雕師作副業,梁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被判勝訴,大律師公會不服提出上訴。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時指,《基本法》第33條確實保障港人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但此條例的原意並非容許有關人士同時從事兩項專業,只是確保港人不會被強逼選擇任何職業。余續指,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23條已訂明,執業大律師不可從事任何可以有損大律師聲譽的副業。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