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批地政鼓勵縱容霸地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3 12:25

最後更新: 2016/09/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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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地政總署應摒棄不主動巡查的監管方針。(經濟日報報記者攝)

接連有傳媒揭發東丫背村等地出現佔地及違契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發佈自動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不主動巡查,依賴市民投訴或傳媒揭發後才跟進,容許違規者申請規範化的制度容易被濫用,以放任的被動策略處理問題變相鼓勵及縱容問題惡化。

地政總署回應申訴專員公署指,願意作出改善,但再次強調基於資源有限,難以定期進行主動巡查。

地政總署現行有制度將違契或佔地規範化,違規者可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容免等,地政總署在處理申請期間一般會暫緩執管行動。

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地政總署於2012年最長拖延至52個月、2014年最長拖延2年才完成處理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的申請個案,遠長於相關指引上列明的24週及4個月內。當中包括即使接獲市民投訴,地政處仍暫緩執管行動。

有個案顯示,有村屋業主申請將短期租約,把非法佔地經營露天茶座規範化。地政總署原則上批准申請,但礙於申請遭當地居民反對,個案最終被擱置9年。即使村屋其後易主,問題仍未解決,結果申請個案由1995年拖延至2014年才完成處理,但期間業主繼續非法個地,而政府毫無租金進帳。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摒棄不主動巡查的監管方針及檢討現行的規範化申請制度,引入「違規成本」的概念,向申請人收取「暫准費」,以防止制度被濫用。

地政總署早前推出「嚴打工廈」的政策,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類似行動應該多做,但質疑相關政策是「頭痛醫頭」。

地政總署回覆申訴專員公署指,願意作出改善及考慮公署的建議,除非因抵觸政府的政策方向、對社會民生帶來負面影響及帶來安全風險的「特殊因素」,而須暫緩執管行動,否則不會再因違規者提出規範化申請而暫緩執管行動。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總署必須為「特殊因素」訂下明確指引,規定只有首長級等高層人員才有權批准暫緩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