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方國珊申上訴終院 官指關乎巿民言論自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4 16:13

最後更新: 2016/09/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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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於立法會選舉中落敗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早前與其中一名助理方裕政被控於前年5月,在立法會審議有關一堆一爐的會議上喧嘩及高舉標語等,兩人均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方國珊早前獲上訴庭頒發准以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書。

法官今頒下批准書面理由指,方國珊提出她所被控違反的條例或與《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第16條下確保言論自由有牴觸,故相關的《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第11條可能違憲,法官認為上述法律觀點關乎市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應否被規限,而每一名市民都有權知道是否需遵守這些規限,故決定批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