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無悔意 要求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入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5 18:41

最後更新: 2016/09/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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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年9.26學生佔據公民廣場掀起佔領序幕,候任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提出覆核判刑,律政司一方指3人沒有悔意,原有判刑未能反映刑責,要求裁判官改判3人即時監禁,覆核聆訊將於下周三進行。

根據控方就覆核判刑的書面陳詞指出,一般參與或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行的判刑,都是判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3名被告的犯案動機可能是為表達訴求,而非為個人利益,但認為這並不構成為特殊情況,各被告的行為可能並非十分暴力,亦不是減刑因素,而且3人無悔意,不符合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

控方又指,參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明顯不足,並指出高等法院的案例,初犯者就同類型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 

黃之鋒(19歲)及周永康(25歲)各被裁定1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早前分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入獄3星期,緩刑1年。羅冠聰(23歲)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