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防貪守則 提升幼園誠信
發布時間: 2016/09/19 00:01
政府將於2017至18學年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計劃,每年經常開支增至67億元,為免新計劃成貪污溫床,廉署已就幼稚園校董及教職員制定行為守則範本,包括送禮及利益衝突申報等,以提升幼稚園誠信管理水平。
廉署今年上半年接獲5宗涉及幼稚園貪污投訴,當中4宗可追查,超過去年全年的3宗,主要涉及優待學生、採購等。而年前一名幼稚園校長被指收取一名家長總值逾6,000元的名牌圍巾及大褸,以優待其子,惟因校方早有不成文政策准許校長收禮,又無直接證據顯示有關行為涉賄賂以獲取優待,最終兩人脫罪。
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稱,不評論個別案件,准許收禮與否要視乎學校政策,需公平及考慮觀感等問題,如禮物跟工作利益有關,校董及教職員均不應收取。
針對政府於2017學年起推出免費幼稚園計劃,每名半日制、全日及長全日制學生資助額分別為33,190元、43,150元及53,100元,料本港近千間幼稚園多會參加,為免公帑被濫用或牽涉貪污等勾當,廉署諮詢教育局及辦學團體後,已制定幼稚園校董及教職員行為守則範本,就索取及收受利益、利益衝突申報等制定原則性指引,如在學童面試時,教師或校董跟其家長認識應申報利益及避免參與遴選工作,而校董會亦應有足夠指引,供教職員處理利益衝突及送禮等情況。
盡管有關行為守則範本並非強制措施,但梅綺如指,範本令家長有信心,相信校方願意採納,又指防貪處會待教育局落實相關行政措施後,就幼稚園收生、採購及校舍維修等制定防貪指引。
撰文 : 吳婉茵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