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節日送禮 規定老師不可獨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19 16:15

最後更新: 2016/09/19 19:34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

每逢節慶日子,不少家長會向幼稚園教師和校長送上禮物,或請他們吃東西,但若送禮過份名貴或有其他目的,隨時有機會變成賄賂。原來根據廉署制定《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 》,家長可請老師吃東西,但應該是師生一起分享,而非老師獨食。

廉署今年上半年接獲5宗涉及幼稚園貪污投訴,較去年3宗微升。

【延伸閱讀】廉署防貪守則 提升幼園誠信

竟家長可送贈甚麼禮物老師,甚麼不可?其實,廉署制定的《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 》有以下指引:

  • 容易變壞的食物可與職員及學生共同享用。
  • 如禮物或紀念品具實用價值,例如是文具、辦公室物品, 幼稚園可保留自用。
  • 如禮物或紀念品宜作陳列用途,例如畫、花瓶、獎杯,可展示於幼稚園範圍內的適當位置。
  • 如禮物或紀念品價值不高,可捐贈作幼稚園活動的獎品。
  • 如禮物或紀念品是在特別場合送出,如職員退休、畢業禮送出,而且是價值不高的個人物品,如刻上姓名的紀念品或筆,則可由職員保留。

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指引又列明,任何價值高昂的禮物,均應退還饋贈者。至於何謂價值高昂?指引則沒有界定。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稱,准許收禮與否要視乎學校政策,需公平及考慮觀感等問題。

去年一名幼稚園校長被指收取一名家長總值逾6,000元的名牌圍巾及大褸,以優待其子,惟因校方早有不成文政策准許校長收禮,又無直接證據顯示有關行為涉賄賂以獲取優待,最終該校長及送禮的家長脫罪。

【其他熱話】讀全日制幼稚園好過半日制幼稚園?

【其他熱話】實測!「綠置居」景泰苑嘈音超標

【其他熱話】政府筍工招聘展開 AO、EO 起薪2.8萬至4.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