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學校不獲聘外籍教師 教育局被裁定違憲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9/30 17:15

最後更新: 2016/09/3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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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校長何巧嬋(左四)

特殊學校輕度智障小四男生家長不滿其兒子所就讀的學校不獲教育局的「外籍英語導師計劃」所涵蓋,早前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決定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家長一方勝訴,並指教育局做法屬直接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基本法》及《人權法》,故下令將有關申請發還教育局重新審議。

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前校長何巧嬋聞判後表現興奮,指曾經多次透過不同途徑向教育局反映意見但不獲正視,希望今次裁決會使局方好好檢視有關政策。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有陪同到庭,張表示本案判決影響深遠,估計約有30間學校受影響,希望局方明白智障學生都應得到公平待遇。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李伯英則希望局方讓特殊小朋友亦得到學習機會。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將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