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機制獲退款880次 匯豐兩櫃員認詐騙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04 14:31

最後更新: 2016/10/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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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兩名於將軍澳東港城分行任職的男女櫃位員,被指於13至14年間,利用獲授權處理銀行的客戶豁免或退回利息機制,880次成功申請利息退款等涉款40萬元,男被告黃奕勇(51歲)今在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罪候判,女被告潘曉茵(34歲)則否認控罪受審。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職位均為櫃位員,獲公司授權可處理客戶或員工戶口少於500元的退款事宜,於13年4月至14年5月期間,潘共批准了黃兩個戶口880次的退回利息申請,遭職員揭發後報警。匯豐員工則指黃的戶口因透資而被扣利息,不符合退款資格,並指銀行不可能於13個月內收取黃880次利息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