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回收場非法貯存3,500個廢液晶屏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06 17:05

最後更新: 2016/10/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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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部門聯合突擊巡查新界北區恐龍坑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環保署提供照片)

環保署於9月26日至10月4日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進行名為「晨曦行動」的跨部門行動,突擊巡視新界北區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9個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及貯存大批化學廢物。環保署現正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行動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環保署提供照片)

該9個回收場涉嫌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3,500個(當中包括約1,100個逾60吋的大型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9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許可。

突擊巡視是為調查場內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規劃等方面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要求。

環保署人員於在露天廢物回收場附近抽取水質及泥土樣本,檢測回收場周邊環境。(環保署提供照片)

此外,環保署人員在場地附近抽取水質及泥土樣本,檢測回收場的運作有否影響周邊環境。消防處則透過今次行動提醒場地負責人及其員工有關防火安全的要求。規劃署亦正跟進調查場地有否違反土地規劃條例。

環保署提醒經營回收場和從事收集及進出口回收物料業務的人士,必須遵守法例要求處理化學廢物。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然後運往獲環保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進出口化學廢物亦必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