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外傭不需抹窗? 加規則好過說不
發布時間: 2016/10/14 08:00
抹家居外窗的工作,應否屬外傭工作範圍?菲律賓最近指太危險,菲傭要拒絕,但本港僱主大力反對。其實新加坡曾陷同樣狀況,以訂立安全規則解決,中間落墨,好過一刀切說不。
全港有逾30萬外傭,爭取權益並不奇怪,但近日他們所爭取的,是「不抹窗權」。菲律賓政府於明日起,單方面在新簽的菲傭合約之內,加入清潔窗外位置並非外傭職責的條款,意味日後的外傭,可以只抹內窗,外窗不再是她們的職責範圍。
此事引來僱主團體大力反對,號召一人一信予特首抗議,連勞工處也稱,將與菲律賓一方交涉。但想有不抹窗權的,何止菲律賓?印尼領事館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指,也在考慮建議不抹外窗條款,應用於印傭合約。
抹窗帶來爭拗,源於外傭進行抹外窗的工作,確有危險。不少外傭為清潔外窗污積甚為搏命,仿如特技人上身,既有人半身俯出窗外,又或一隻腳跨出去,甚至整個人站到窗外簷篷都有,這些驚心動魄的場面,可能不少港人也曾在街邊抬頭時看過。
不幸的是,本港每年也有一、兩宗外傭因抹窗而墮樓事件出現,不久前的8月,才有一名35歲、在日出康城工作的菲傭抹窗墮樓慘劇,菲律賓為了國民安全,制訂條款保護她們,實也無可厚非。
只是另一邊廂,僱主每月出錢聘外傭,就是為了有人負責家裡大小清潔工作,抹窗自然是其中一環,若要剔除,僱主的不滿亦非無因,且雖然意外一宗也嫌多,但從出事機率看,本港談不上常常出事,若然一刀切不抹外窗,也未見得是理想做法。
事實上,關鍵是有否中間落墨的方案?可在僱主權益與僱員安全之間,找到較好平衡?其實有例子可參考,正是與本港一樣,聘請外傭甚多、高樓林立的新加坡,在2012年,其陷入跟本港現時一樣的狀況,但成功「拆局」,不用禁抹窗之餘,還提升了對外傭的安全保障。
新加坡當時情況比現在的本港更糟,2012一年之內,當地有10名外傭因抹窗而墮樓,大部分是印傭,令印尼政府大怒,要在合約條款中禁止印傭抹窗,連晾衫也不行,迫得新加坡政府介入。
最終新加坡政府成功調解,如何做到?星政府多管齊下,其中一招,正是訂立抹窗規則,列明僱主要外傭清潔外窗,只可在符合兩個條件下進行,包括抹窗時有另一成人在旁,以及窗口須加窗花且鎖上,以確保外傭不能俯出窗外。
且另一方面,是要確保僱主遵守要求,星政府就動以罰則,不遵守的僱主可被控告沒有給予僱員安全的工作環境,最高可罰1萬坡元、1年監禁,當地就曾有僱主,因讓外傭爬出窗外抹窗,雖沒有發生意外,但照樣被告、被罰3,500坡元。
更甚的是,須把抹窗的安全意識,確保有效地傳遞給外傭,該年新加坡開始強制外傭在受聘前接受一日安全課程,教授其抹外窗、晾衫的安全方法。
對於本港來說,此不無參考價值,例如在抹窗與不抹窗之間,是否可與菲律賓、外傭組織等,商討一些安全規則,以作保護雙方的中間方案?且按現行制度,本港僱主雖有責任給予外傭安全環境,否則勞工處有權調查甚至控告,但每每出事後,僱主也沒有責任要負,是否應仿傚新加坡,如對於那些無視僱員安全問題的僱主,有可能上身、被罰,更是有效減少這些慘劇的方法?
事實上,新加坡做了種種措施後,不但解決了當時的爭拗問題,據當地傳媒報道,外傭墮樓的個案,也有下降現象,從2012年的一年10宗,降至之後每兩年一宗。
要解決抹窗爭議,港府的責任不少,但當然,僱主直接接觸外傭,角色更加重要,既要以同理心相待,且更是多顧及外僱的安全,不讓高難度動作場面出現,才是真正杜絕慘劇。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