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夫騙物業貸款 退休社署主任囚3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4 13:56

最後更新: 2016/10/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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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社署社會保障主任去年2月至3月期間冒簽授權書,訛稱是其丈夫的合法授權人,詐騙380萬港元的物業貸款案,張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丈夫有婚外情及自己患腎病,雙重打擊下始愚蠢犯案,今被判囚2年9個月。

被告張巧宜(62歲)現正與丈夫分居,法官指同情被告有不愉快婚姻及受丈夫冷落,但兩人的資產分配等事宜並非法庭考慮因素,雖然被告曾於女兒陪同下前往警署自首,但她並沒有提及冒簽,故警方沒有受理情有可原,而她肯去警署顯示她沒有逃避,且不排除她於案件中受不法分子利用,考慮辯方求情及被告可能失去長俸等後,最終判其入獄2年9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聯名持有柴灣新翠花園一個單位,並於05年還清按揭,於15年相關物業估值約為700萬元,被告該年年初因財困,向城市理財策劃有限公司求助,對方職員萬振宇提議被告取得其丈夫的身份證副本,用以將物業100%按揭,被告同意,並於萬及其同謀宋龍寶安排下,假冒丈夫簽名,簽署由宋提供的授權書及委託書,並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假冒為其丈夫,到梁家樂律師行提交相關文件,被告同年2月獲利星行信貸有限公司批出38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