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投訴急增2倍 逾7成涉California FITNESS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7 12:27
最後更新: 2016/10/17 12:27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1548宗有關建身中心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增逾兩倍,當中1130宗與加州連鎖健身中心結業後續處理安排有關,共涉款2660萬,其餘投訴的內容涉及銷售手法、服務質素及手費爭議等。
消委會今年8月派員以顧客身份,向本港10多間健身中心職員查詢不同會籍或計劃內容、所需費用及合約條款等,發現健身中心的健身會籍年期普遍較長,最長達60個月,收費達數萬元,以2年任用健身設施計劃為例,收費由7380元至約4.3萬元不等。
提早取消會籍安排方面,部分健身中心表明,如顧客簽約後要求取消合約,不會獲得退款,即使有一間健身中心聲稱可提早退會,亦須消費者最少履行一半合約期及繳付手續費;亦有部分健身中心聲稱,設有5天或7天冷靜期或退款保證,但只適用於未使用服務前。
銷售手法方面,消委會發現部分銷售員慣常藉分析身體數據,向消費者提供「專業意見」,從而推銷不同計劃,過程中更標榜「即日參加」優惠和豁免,部份健身中心甚至透過不同職員「車輪式」游說消費者簽約。
消委會提醒,預繳式消費前必須認清個人承受風險能力,平衡自身財務狀況,避免一次過大額預繳及簽較長年期合約;業界應主動訂立公平合理及具透明度的合約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