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特首擲杯  官指黃毓民證供矛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9 12:14

最後更新: 2016/10/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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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今裁決。裁判官裁決時引述黃自辯時稱,當天離座聲援泛民議員,黃自稱眼睛曾做大手術,故當時擲物件時不能擲中準確位置,而且黃強調當是亦沒有刻意投擲的目標,只針對事,並非人。但黃又曾供稱投擲文件是為羞辱行政長官,對於控方曾指黃不排除會擲中人,黃回應無可能,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不接納黃的證供。

裁判官又指黃明顯明白爭議點,但無正面回答控方盤問他是否曾右手向後拉弓,再擲出水杯,顯然是迴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