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普通襲擊罪成 下周二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9 12:46

最後更新: 2016/10/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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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宇翔攝)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裁決指,觀看立法會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黃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出,清楚可見黃的右手活動自如,裁定黃刻意擲出水杯,排除黃是意外「甩手」擲出水杯。

裁判官又稱黃蓄意以非法暴力侵犯梁,令梁擔心自己受傷,而擲杯比擲紙激烈,是失文明的行為,相信普通人遇上相同的事情均會擔心受傷及震驚。

黃表示議會抗爭無罪,不會作求情,裁判官遂押後至下周二判刑,黃續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