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致電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 囚犯入稟申司法覆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20 15:10

最後更新: 2016/10/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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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08年成功透過司法覆核為在囚人士爭取投票權且多次被判入獄的蔡全新(53歲),去年3月再因搶劫等罪被判囚4年4個月,現已被調往大欖監獄服刑的他,日前再度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裁定懲教署工作守則違憲,而赤柱監獄監督早前根據守則而拒絕讓其致電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的決定亦屬違憲,要求推翻上述決定。

蔡全新於入稟狀中指,他於今年5月9月向懲教署申請致電蔡耀昌,但遭懲教署職員毫無原因地拒絕。蔡全新認為懲教署工作守則違反《基本法》第30條,即香港居民應享有通訊自由及私隱,故屬違憲及違反《人權法》,因此署長於13年推行工作守則的做法亦屬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