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非法棄置車胎罰款6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1 18:29

最後更新: 2016/11/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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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名貨車司機非法棄置工商業廢物,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葵涌永順街的監察攝錄系統今年4月錄得一輛貨車非法棄置廢車胎。

環保署根據攝錄所得的資料及車主提供的資料,追查到涉事貨車司機。雖然該貨車司機在會面期間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環保署仍然按搜集所得的証據提出檢控,今日法庭裁定該司機罪成。

發言人提醒運輸及物流業界人士,切勿非法棄置廢物,否則可被環保署檢控。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為加強打擊該區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環保署透過安裝監察攝錄系統,協助執法人員的調查工作。自去年月至今,已成功檢控約400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當中最高的刑罰為罰款三萬元和判監三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