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牌」原名「試車牌照」以便汽車界業務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6 12:45

最後更新: 2016/11/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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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民Petit Paul

昨深夜在吐露港公路有如「飄移失敗」自炒的跑車,據悉車頭車尾並無車牌,但掛有「T牌」。「T牌」為白底紅字,因第一字為「T」、隨後由幾個數字組成而有此名稱,屬臨時牌照性質。根據運輸署的正名,T牌為「試車牌照」。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E 章《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T牌」只會發給是真正從事車輛製造、修理或經營者,以便業界在送交汽車經營者或展出者過程中的未登記車輛;向有可能買車的人,作出售前示範的車輛;或正在進行機械測試的車輛。而掛有試車牌的車輛,須向運輸署申領「車輛行駛許可證」始能使用。根據法例,如車輛在違反試車牌照的使用規定及限制下在道路上使用,有關牌照持有人及司機均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運輸署亦會取消有關試車牌照。至於業界申請試車牌時,亦與正式牌照看齊,需購買第三保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

圖片來源:網民Petit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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