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順:宣揚港獨者無參選或擔任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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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1/07 13:29

最後更新: 2016/11/0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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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表決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新華社發表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前日於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釋法作出的說明。

張榮順解釋,於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相關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亦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他指,個別候任議員於宣誓過程中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呼喊與宣誓無關的口號,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國家和民族,無論形式上或是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及香港基本法規定。

張又補充,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亦應被定為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宣誓;認為進一步明確釋法是維護基本法和法律尊嚴,亦恢復立法會議員宣誓秩序。

張榮順又引述已故中共元老鄧小平講話,指港人治港有界線及標準,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故於基本法起草過程形成104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指,於港宣揚及推動港獨,屬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