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自決派」議員宣誓可維持有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8 13:46

最後更新: 2016/11/0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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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亦是回歸以來第五度釋法,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亦不允重新宣誓;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更指主張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指,只要作為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不更改他對議員宣誓所作出的有效決定,即使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亦只能挑戰監誓人的決定,而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院不會隨便更改立法機關的決定。

社會關注會否有更多已宣誓議員的資格受影響,戴耀廷稱需視乎作為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會否根據《基本法》104條新解釋而更改其決定,如改變決定則部分議員資格可能受影響,而受影響議員亦可能提出司法覆核,屆時法院會考慮主席的新決定,是否有明顯錯誤。

被問及如立法會主席不更改決定,但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影響,戴耀廷稱釋法後的新解釋是將決定權交予監誓人,故即使法院考慮新解釋,但監誓人無更改決定,亦無明顯錯誤,法院不會隨便干預。

他又表示,香港人相信一國兩制的信心源自《基本法》條文,惟是次釋法顯示人大常委想如何解釋,便可改變條文內容,他形容這扇門一打開,《基本法》內其他條文都可任意被解釋,如保護產權、土地契約等條文,直言今次釋法是為香港立法。他又稱,如是次釋法有追溯力,威力可能比為香港立法更大,連在釋法之前所做的行為都可能受到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