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投票是權利 抑或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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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1/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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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除結果外,投票率也惹討論,尤其近年投票率低,奧巴馬曾建議改用強制投票。全球有多個國家,規定不投票開罰,背後目標與減社會不公有關,投票究竟應是權利或義務?

民主黨希拉莉與共和黨特朗普,在大選鬥得難分難解,誰勝算較高,人人看民調,但也有政壇分析指,另一關鍵是投票率,若然夠高,希拉莉較有優勢,否則將對特朗普較為有利。

若看往績,美國投票率不見得理想,近兩次總統大選,投票率皆只比50%高一點。皮尤研究中心今年發表報告,顯示35個經合組織國家中,美國投票率僅排在第31名,屬於尾段班。

多人不投票,除了因部分人屬政治冷感外,亦與近年政治形勢有關,社會充斥無力感,覺得不投也罷,但低投票率的選舉,認受性亦受影響,且國民愈對政治不關心,變成惡性循環,如何挽救投票率,不少人提倡,應該強制投票。

在這些提倡者中,既有學者,更有總統奧巴馬。在去年、今年的演講中,也曾提出希望效法澳洲,立法強制所有選民投票,就算投白票也好,總之要走入投票站。

強制不強制投票,背後其實是一場投票究竟是公民義務,還是公民權利的討論。雖然全球大部分國家認為投票是權利並非強制,但全球也有26國,如澳洲、比利時、巴西等,主張投票是義務,強制公民投票,不投應要罰。

罰則既可以是罰錢,也可以是損失在其他選舉的投票權,如不投票又不知錯,拒交罰款,駕駛執照也可被收回,連申請護照也有困難(見表)!

對於不關心投票的人來說,固感無辜,不投票也有錯?沒有自由?澳洲福林德斯大學的副教授Haydon Manning,更曾指強制沒興趣的人投票,只會令他們隨便選擇候選人,影響選舉質素。

可是,強制投票,既是把投票率大幅拉高,數字變靚之外,更有一重意義,如奧巴馬提出強制投票,原因便是為了抵銷所謂的「階級效應」(Class Bias Effect)。

此因全球的選舉現象,都是年紀較大的、較富裕的人更傾向參與投票,年長者更愛投票,富裕的一群則時刻要留意交多少稅,自然對政府制度更關注,他們參與政治的意欲較高。反觀來說,年輕的、貧窮的一群,投票率反而低,他們交稅較少,且又忙於謀生,連投票的興趣也降低。

可是,當年長的、較富裕的,投票率更高,便會出現競選政客更傾向他們的現象,提出的政策,也更討好他們,但另一邊廂,年輕的、貧窮的,因為少投票而易遭忽略,政客也少顧及他們,惡果便是,愈有資源的一群,反而愈有著數。

若然強制全民投票,窮人也全數投票,希望可以提升他們的「影響力」,曾對澳洲選舉進行研究的美國芝加哥大學助理教授Anthony Fowler,便曾在受訪時指,澳洲實施強制投票後,政黨的政策方向,也開始更顧及勞工階層。

且強制投票的另一誘因,更有專家認為可抵銷金錢在選舉之中的影響,候選人一定要當全民總統,制定政綱時,就必需要考慮到所有人民的利益,不然難以當選,降低選舉中的金權影響。

事實上,在本港,強制投票亦時有討論,雖然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58%的投票率屬歷史新高,但與其他地方相比,不算亮眼,若實施全民投票,不單是拉高投票率、減少階級效應,更可以是提高市民關心社會的程度,變相上公民課。

沒有人想被迫做任何事,但投票率的高低,往往亦牽繫選舉的認受性,甚至影響社會發展。選舉投票,又是否可以如做陪審員一般,作為公民義務?
 

部分國家不投票後果

澳洲:自1924年起,選舉實施強制投票,所有18歲或以上、合資格的澳洲公民,均須參與選舉投票,若不投票又沒合理原因,首次須繳交罰款20澳元(約119港元),再犯罰款升至50澳元(約299港元),若不交罰款,有可能失去駕駛執照

新加坡:當地年滿21歲的公民,除非有合理理由如海外公幹、外遊、懷孕等,否則必須在選舉日投票,若然不投票,將從選民名單剔除,若要參與另一選舉投票,便要先繳交50坡元(約279港元)重新登記

巴西:18至70歲的國民必須投票,否則要繳交罰款,若然拒繳,將不能出任公職、不能做公務員、不能向政府借錢,甚至連申請護照或身份證,也會有困難

比利時:早在1892年陸續實施強制投票,為全球最早,若然不投票要罰款,罰滿4次就會失去投票權10年,若拒繳罰款,更有可能坐監,且這些不投票者,申請做公務員也會更難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