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施政樂無牌經營日租賓館 上訴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9 12:26

最後更新: 2016/11/0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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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黨員施政樂早前被指無牌經營賓館,遭民政署放蛇拘捕,施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1.5萬元,施不服上訴。法官今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施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並押後頒布裁決理由。

施今於庭上陳詞時指,他當時與放蛇租客協議以月租形式出租涉案油麻地文匯街文華樓1樓單位,而非控方所指的日租兩天,而單據上沒有列明確實入住及退租日期,只是為節省成本,施質疑原審裁判官對他有偏見且犯下錯誤。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本案爭議只在於施是同意以月租或日租形式出租單位,而根據整體證供,施的解釋並不合理,故施當時明顯是收取放蛇租客1,000元以供租住單位兩晚。法官又認為罰款1.5萬元的刑罰並無明顯過重,故一併駁回定罪及判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