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人網」創辦人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0 13:34

最後更新: 2016/11/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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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負責或協助營運牽涉賣淫活動的「香港大人網」,早前早裁定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罪成,當中男創辦人因案件月入約6.1萬元,他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罰款10萬元,男版主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女被告則因有毒癮及與感化官不合作,押後再判。

案情透露,首被告馮家俊(32 歲)為涉案香港大人網的創辦人,該網站於29個月內向男會員收取會費及購買金幣費用,以瀏覽女會員,即自由身妓女的資料,涉款共逾170萬元,但過程中不涉操控或威逼妓女。而次被告司徒嘉暉(29歲)則為會員及網站版主,負責挑選女會員的「表現和服務」報告置頂。第3被告蔡嘉怡(24 歲)對首被告的協助較次被告更大,她本身為女會員,更介紹女生加入「香港大人網」任職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