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宣誓特首覆核勝訴 游蕙禎、梁頌恆失議員資格

法庭

發布時間: 2016/11/15 15:39

最後更新: 2016/11/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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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早前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一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兩人議員資格及將議席懸空。法官今於人大釋法後作出裁決,裁定特首一方勝訴,游梁兩人宣誓無法律效力,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員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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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頒下的判詞指出,游梁兩人於10月12日宣誓時的行為已構成忽略或拒絕宣誓,故兩人當日已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兩人監誓。

判詞指出,法庭認為梁、游的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依照《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的誓言;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亦適用於今次訴訟,兩人是依法被取消其繼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判詞又表示,條例中沒有明文指出監誓人有最終決定權,儘管立法會主席或秘書,有附帶責任及權力,但在有實質需要時去判定一項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法庭對本案有爭議的事宜是有最終裁決權。在立法會主席的請求下,法庭澄清梁頌恆及游蕙禎是自10月12日起,已離任立法會議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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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接受律政司一方指出,本案不受釋法所影響,故法官不會處理此議題。法官又判特首及律政司司長一方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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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就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兩人議員資格及懸空議席,司法覆核聆訊於本月3日進行,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判決,並表明會盡快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未待法庭作出判決,已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作出釋法,法官曾要求各方再作補充陳詞。

事件緣自立法會10月12日的會議,議員在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監誓下宣誓,當時梁頌恆及游蕙禎都以英文宣誓並加插其他內容,包括「香港國(Hong Kong Nation)」等字句,兩人又分別披上及擺放有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兩人其後重新宣誓,梁頌恆將誓詞中的「China」讀成「支那」,游蕙禎則加入英語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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