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游、梁二人原則上可再參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5 18:49

最後更新: 2016/11/15 18:55

分享:

分享:

高等法院就政府對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提出的司法覆核,裁定政府勝訴,游、梁的議席懸空。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有關裁決肯定法院有權覆核立法會主席及監誓人的決定,由於現有法例及人大釋法文本,都無提到失去資格的人會失去再次參選的資格,故原則上游、梁二人仍可再參選,但屆時須簽署有關擁護基本法等聲明,由選舉主任判斷聲明是否有效。

陳弘毅又指,是次裁決並無提到可否引用人大釋法關於宣誓的準則作覆核標準,只用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則;而本案最主要的問題是梁頌恆及游蕙禎有否拒絕宣誓,代表議員的律師亦無提出論據證明他們並無拒絕,二人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故無權再宣誓,法院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裁決,並無引用人大釋法內容。

由於法院判決並無引用釋法文本,亦無說明處理宣誓方面的訴訟時是否要引用或如何引用,故陳弘毅認為是次判決對其他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影響有限。他又指,即使法院無特別引用人大釋法文本作出裁決,但不代表人大釋法並無作用,認為釋法是為訂出有關宣誓的長遠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