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立法會內務問題應由主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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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1/17 13:55

最後更新: 2016/11/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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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將就裁決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及上訴,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接受電台訪問時不評論兩人勝訴機會如何。

李柱銘認為,過去的裁決已很清楚,香港是有「三權分立」的概念,如果是立法會的內務及政治問題,應由政治方法解決,交由立法會主席或相關委員會決定,法庭不會插手;但當中若涉及違反《基本法》規定,則另一回事。

李柱銘又認為,人大今次就議員宣誓事件釋法,並非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而是修改香港法律,破壞一國兩制,不明白為何人大要倉卒釋法。

他又指,根據人大釋法,就宣誓的規定,「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他質疑當中加插「及其」二字,是否代表公職人員要效忠特區外,亦要效忠國家,並應遵守並擁護內地憲法;若根據人大釋法,持有外國護照的立法會議員,如何同時效忠國家,他們又應否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