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批執法人員秘密監察未獲授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28 21:24

最後更新: 2016/11/28 21:24

分享:

分享: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向特首提交周年報告,共接獲9宗執法機構違規或異常事件個案,有人員對在私家車會面的2名目標人物秘密監察8分鐘而未獲授權;有人員則延誤保存安排致供專員檢討的截取成果錄音被銷毀,專員狠批涉事人員已非首次犯錯,態度輕率,他已被解除跟條例相關的職責。

雖然當局只授權執法人員在公眾地方對數名目標人物進行監察,但主管要求人員對正在私家車的2名目標人物進行為時8分鐘的秘密監察,屬非公眾地方,換言之即未獲授權行動,而翌日有關人員向法官延續秘密監察的申請誓章並無提及此事,專員批評有關人員直屬上司輕率處事,人員表現欠佳及警覺不足,令人失望,被以口頭及書面警告。

另一宗個案則涉及一名監聽人員在長假期前夕聆聽一項通話,惟其內容顯示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提高,人員於假期後始向小組法官匯報事件,並無按規定即日保存截取成果的錄音,導致錄音被銷毀。雖然涉事人員解釋他誤解指引,但專員批評他重複犯錯,執行條例時態度輕率,反映其有負所託,令人懷疑是否合適及可靠人選履行條例所訂的職責;而執法機關於專員檢討完成前已解除其與條例的相關職責。

另外,對於前年有執法人員截聽目標人物的通訊長達4天始發現出錯,申請誓詞又涉不正確陳述,專員狠批該執法機關多名人員非常健忘,未能記起跟該案相關的重要細節,甚至說法互相矛盾,令人難以全面了解個案始末,令人深感失望,亦反映他們態度散漫,並無恪守條例精神及部門程序。涉事人員最終被勸誡、口頭或書面警告,而助理部門首長亦被勸誡。

執法機關去年共提出1430宗截取申請,其中2宗新申請被拒,授權時限由數天至44天不等;期內經截取行動及秘密監察而被捕的目標人物分別有112人及34人,174人為非目標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