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疑中一氧化碳 火鍋店東主指曾與食客爭執
發布時間: 2016/11/30 21:48
最後更新: 2016/11/30 21:48
深水埗石硤尾街31號一間火鍋店,昨晚疑發生以炭爐打邊爐中一氧化碳毒事件,2女1男食客險因打邊爐變「燒炭」。
醫學會發言人表示,使用炭塊打邊爐是會釋出一氧化碳,如果使電爐則不會有一氧化碳問題。吸入一氧化碳,初時會感到頭痛、作嘔、頭暈等,嚴重者會神志不清、昏迷或抽筋。一般人體內一氧化碳讀數是零,病人入院求診,醫生抽血檢驗,很快就測出是否吸入一氧化碳。發言人提醒市民要注意安全,打邊爐宜使用電爐,切勿在室內使用炭爐打邊爐。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表示,已派員巡查上址,沒發現該食肆使用未獲得相關批准的固體燃料(炭)。雖然如此,該署已警告食肆持牌人不得使用未經准許的燃料。
火鍋店東主康先生稱,天氣轉涼,店舖昨晚安排了8至9個炭爐給食客,一嘗炭爐打邊爐滋味,原以在街邊,但在8時許,有食客要求上閣樓開爐,為顧及客人,惟有開住冷氣和抽氣扇招呼,其後共安排3枱客人,未幾,有人表示冷氣吹住頭頂,要求關掉冷氣,不久便有人表示不適頭眩。
據悉,有一枱食客因點了一隻阿拉斯加長腳蟹仍在蒸煮,雙方一度就埋單問題爭執,康先生指,為了息事寧人,其後只收回他們吃過的羊腩煲、蝦多士等,以及啤酒,約千多元;豈料有人晚上10時許入院,事隔1小時便有消防員及警方到店舖巡查。警方列作雜項事件處理,並檢走一個爐具回署檢驗。康先生補充說,昨日已將所有炭爐收起不再使用。
食環署表示,如食肆欲在經營期間使用固體燃料(炭),須向該署申請食肆牌照時列明使用炭為燃料,並取得同意及獲發消防安全證書,以證明申請的處所符合防火安全規定,否則不會獲該署簽發牌照。
在獲發出牌照後,食肆持牌人須時刻遵行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消防安全規定。如違反有關消防安全的持牌條件,該署會發出警告信或暫時吊銷有關的牌照。另外,根據《食物業規例》,如食物業處所持牌人未獲准許而更換處所內的加熱設備所用的燃料類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