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債糾黨劫名店1600萬 內地漢囚7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1 15:24

最後更新: 2016/12/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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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5年間多次來港糾黨爆竊東方表行等名店,涉及財物總值逾1,600萬元,涉案內地漢今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求情指為兒子籌措醫療費而欠下巨債,為還債才鋌而走險。法官共判被告即時入獄5年10個月。

涉案被告何麒森(47歲)今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自2010年8月至今年1月期間,先後與同黨爆竊萬興隆貿易有限公司、東方表行、貴族名牌零售批發、Brand Off Limited及時尚坊5間店舖,分別劫去魚翅、名錶、手袋等財物,總值逾1,600萬元。被告在其中3個犯案現場留下血跡等DNA,結果在內地公安協助下在港被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每亦收取1萬至2.5萬元報酬協助犯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的幼子於一次意外中傷及腦部,為支付60萬元人民幣醫療費,被告向大耳窿借貸15萬元人民幣,後來無力還款才協助其他涉案人士犯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對遇害店舖構成重大損害,巨額財物亦無一起回,故判以被告即時入獄5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