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稟撤銷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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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2/02 17:19

最後更新: 2016/12/0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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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午趕在高等法院辦事處關門前,代表特首梁振英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及原訴傳票,就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的就職宣誓事宜,要求法庭宣佈4人的就職宣誓不符合《基本法》104條憲制規定,要求撤銷4人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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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政司與特首聯手提出的司法覆核,分別針對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裁斷,即兩人先後裁定梁國雄及羅冠聰於10月12日的宣誓有效,以及容許劉小麗與姚松炎重新宣誓,並裁定重新宣誓有效的決定,4名議員在司法覆核中僅屬有利害關係人士。

至於律政司提出的原訴傳票,則針對4名議員,律政司要求法庭宣佈4人違反憲制規定,沒有宣誓擁護《基本法》,因此4人的宣誓屬無效,即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律政司又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4人繼續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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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會期10月12日開始,梁國雄當時手持黃傘進行宣誓,以他之前曾用過的的方式、斷續讀出誓詞宣誓如下:

我梁國雄,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 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 共和國 香港 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 特別行政區 服務。撒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人民自主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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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梁國雄在宣誓後又撕破手上的基本法紙板,並將紙碎撒在地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並無阻止。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至於羅冠聰,他則在宣讀誓詞前指出:

誓詞的英文是『affirmation』,拉丁文的意思是更堅定堅決,宣誓是莊嚴儀式,但這儀式淪為政權工具……我今日要完成必要程序,不代表會屈服,香港市民是服務對象,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改變始放抗爭。

之後羅冠聰按規格宣誓,讀完誓詞後,再加入4句:「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爭到到底!」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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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則在誓詞中自行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秘書長陳維安隨即指,由於姚在誓詞中加插其他內容,改變誓言內容,他無權為姚監誓,請他重新宣誓,否則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他不能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包括稍後的立法會主席選舉。

姚之後把誓詞讀一次,並在最後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陳維安指自己無權為他監誓,請他返回座位;他之後再獲宣誓機會,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

劉小麗於10月12日在立法會首次宣誓時,以慢速讀出誓詞,其後又在社交網站指,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梁君彥其後裁定劉須重新宣誓,劉最後於11月2日完成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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