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或向其他警員取得警棍施襲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5 13:45

最後更新: 2016/12/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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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馮漢柱攝)

7名警員涉於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早前遭裁定表證成立,7名被告均不自辯,案件今進行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不排除有被告向其他警員取得軍裝警棍後向曾施襲。

控方指,法醫認為曾健超的背上的多處圓形傷勢由警棍造成,而於花槽制服曾的警員均表示他們沒有使用警棍,7名被告亦沒有配備警棍,但當時附近有很多其他警員,不排除被告可能向其他警員取得警棍,而第二及第三被告即劉卓毅及白榮斌曾離開約1分鐘後折返。

控方又指,相關暗角毆打片段中的動作,必定會引致曾健超身體嚴重受傷,片段中有人揮拳及使用棍狀物件,雖然並非每名被告均有動手,但他們屬共同犯案,意圖使曾身體嚴重受傷;押後明天續審。

7名30至49歲的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7被告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