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專員認難證明執法人員有不當動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6 14:08

最後更新: 2016/12/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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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車耀開攝)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提交周年報告,去年共接獲9宗執法機構違規或異常事件個案,有人員對在私家車會面的2名目標人物秘密監察8分鐘而未獲授權;有人員則延誤保存安排致供專員檢討的截取成果錄音被銷毀;他今早在記者會上承認,難證明執法人員是否有不當動機。

(經濟日報記者車耀開攝)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關注報告提及至少兩宗違規截聽通訊或異常個案涉案人員曾被調查有否不當動機,如申請過程有隱瞞情況等,但卻難有證據證明,應探究如有人員有非常嚴重違規行為應有更重的懲罰,以收阻嚇作用。

石輝承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精神下,難以證明人員有否不當動機,又指除了要保障市民權益外,亦要對執法人員公平,違規可能因為不小心或非故意,部門會按違規嚴重程度處分,亦可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但先要證明其動機不當。

專員曾在報告狠批涉事人員已非首次犯錯,態度輕率,執法機關其後透露有關人員已被解除跟條例相關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