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城:判出租露營車無罪 對旅業影響深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6 17:32

最後更新: 2016/12/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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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對於昨日荃灣裁判法院裁定大嶼山有機農莊有限公司,在塘福經營露營車出租並不受《旅館業條例》監管。香港酒店業主聯會作出嚴正聲明,指決不認同裁判結果,更不接受案件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所指,露營車為動產非處所而得以脫罪的理據。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引述上月同類票控案件中裁判官判詞,「《旅遊業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要確保住客安全,規定所有『處所』須符合消防及衛生等標準。因此『處所』一詞不應只局限在建築物內,正確詮釋應為『提供住所的範圍』。」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指,案中露營車與上月被控的露營車設施包括床鋪、廁所、廚房、陽台,與一般旅館無異,應一視同仁作處理,聯會認為此次判決露營車公司無罪實在對旅遊業影響深遠,間接助長不同類型無牌旅館滋生,一旦發生意外,住客安全不受保障;嚴重損害香港旅遊及酒店業形象。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認為相關條例已不合時宜,促請政府相關部門盡快審視並修定條例,立法給予清晰指引,以界定何謂「處所」及包括露營車、遊艇及其他可作「處所」的一切產業的定義;更應該嚴格執行,決不能讓無牌旅館在香港遍地開花,影響香港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