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心師傅打工13年被炒 驚覺每18個月年資由零開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30 13:31

最後更新: 2016/12/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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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偉良攝)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最近收到一宗個案,一名在元朗裕滿人家酒樓工作13年的點心師傅,早前被僱主以7天代通知金解僱,其後入稟追討30多萬元的賠償,才發覺僱主以短期合約形式,每18個月中斷年資一次,僱主即使解僱亦不需作出按年資的離職賠償。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溫柏堅說,該間酒樓屬大企業,旗下共有7間分店,但酒樓的持有人與其餘2名股東,各自成立公司,員工完約前會被清走大假及中斷強積金供款,然後轉簽另一公司所提供的新18個月合約,變相員工每18個月的年資就會中斷,事主最終決定入稟追討長期服務金連假期30多萬元。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溫柏堅(經濟日報記者陳偉良攝)

按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只需年資達2年以上,若被裁員或公司倒閉,就可以獲發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若是被不合理解僱,可獲發終止僱傭金。

但溫指,負責案件的裁判官向事主表明難以追討,又指涉事的酒樓並非首次遭入稟,而僱主最終只願意支付600多元作和解金。

溫柏堅指,除了18個月合約,亦發現飲食業界有3個月合約,完約後會強迫員工放假一至兩星期。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理事長羅鄧敬說,自己曾在2007年在一間酒樓擔心點心師傅時,亦被要求簽約18個月合約,直至第19個月時更出糧至她丈夫的銀行戶口,她再在該間酒樓工作半年後便離開。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經濟日報記者陳偉良攝)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短期合約在飲食業十分普遍,又指現時不少勞工福利與年資掛勾,批評僱主利用法律漏洞,剝削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勞工假期和強積金等,職工盟會設立舉報熱線和建立監察名單,又會要求約見飲食業立法會議員張宇人,長遠則會要求政府修訂僱傭條例,堵塞漏洞。

記者致電裕滿人家飲食集團的辦公室,職員指負責人不在香港,暫時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