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景衝突兩小販脫罪 官形容「管理員」仿如流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30 17:44

最後更新: 2016/12/3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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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謝偉勤(經濟日報記者攝)

本年2月初在屯門良景邨有熟食小販與多名穿著黑色,寫有「管理員」字樣外套的男子發生衝突,當中一男一女小販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是各自到案發地點空地擺賣,反之黑衣人無合法權限阻止小販離開及拘留他們的財產,故法例賦予該小販有合理自衛權,雖然男被告曾兩度推翻木頭車,行為超越合理武力水平,但他只聯同另一名男子行事,未能達致控罪訂明3人集結的元素,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又形容身穿黑衣的「管理員」行為粗暴,仿似流氓,關注有關黑衣人的身份。

男被告陳文輝(經濟日報記者攝)

男被告陳文輝(38歲)及女被告謝偉勤(52歲)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片段顯示形容黑衣人行為粗暴,仿似流氓。裁判官指關注黑衣人的身份,因本案是由黑衣人主動以鐵馬圍堵非法流動小販,因而引發小販要衝出重圍,可是沒有控方證人能說明黑衣人的身份,包括受僱於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的良景街市駐場經理李光盛,故裁定黑衣人根本無權限圍堵小販及他們的木頭車。

裁判官又指,黑衣人明顯目的是要令小販生意受影響,摧毀小販經營環境,對於謝自辯時曾指有第1排鐵馬阻擋小販離去,沒有控方證人可毫不猶豫地供稱根本沒有第1及第3排鐵馬存在,故裁判官稱不能排除第1排鐵馬存在,令小販要衝出重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