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脫罪被判守行為 法官指無證據須頒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09 16:53

最後更新: 2017/01/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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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右二)(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在前年4月被指於區議會閉門會議時襲擊保安員案,許獲裁定脫罪,但裁判官其後下令他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許不服並向高院提出上訴得直,撤銷守行為令。高院今就相關判決頒下判決理由,指裁判官不應單憑一次事,於無證據等情況下要求許簽保。

法官於判詞中指,簽保守行為是預防式做法,雖然案中保安員主觀上認為他們有理由相信許會有暴力行為,但無證據顯示許將會有暴力行為出現。法官續指,許無刑事紀錄、無暴力前科,以本案情況,裁判官不應單憑一次事件,在無證據、無前科顯示許將會對他人或財產施以暴力等情況下要許簽保。

法官又指,相關簽保令內容過於廣泛,許並非暴力人士,且整件事起因及發展為中西民政事務的辦公室,裁判官是以許對保安員的不合作等為基礎頒令,但卻約束許向任何人使用暴力等,相關約束與簽保令的目的,亦欠缺清晰及明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