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與記者打架獲撤銷控罪 各守行為1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13 14:26

最後更新: 2017/01/13 19:18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記者馮漢柱攝)

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於去年8月,涉與1名記者在港鐵太古站爭執並打架。兩人早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首被告梁天琦(25歲)與次被告男記者盧永賢(42歲)獲撤銷控罪,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各須支付500元堂費。

盧永賢(經濟日報記者馮漢柱攝)

案情指,梁天琦與盧永賢於去年8月13日晚上,在港鐵太古站非付款區大堂近A和B出口附近打架,到場處理事件的職員目擊梁的上衣背部穿了一個洞,梁的面及肩膀有抓痕,盧的嘴唇紅腫及牙齒有血,兩名被告在警方到場前已離開。據港鐵閉路電視顯示,梁和盧的打架過程共長8分鐘,期間兩人互相揮拳及追逐,盧又將梁摔在地上。盧翌日到警處報案,指被梁襲擊,警方分別於去年12月16日及20日將梁及盧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