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侵佔單位 東亞銀行後人被入稟追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17 18:54

最後更新: 2017/01/1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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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後人周瑋瑩,遭前夫、廖創興家族成員廖坤城的家族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她遷出與前夫結婚時共同居住的半山單位,並支付由去年7月至今,每月8萬元的租金費用,直至她遷出為止。

原告為鈞滙投資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周瑋瑩。入稟狀透露,原告為周的前夫廖坤城的家族所持有公司。廖與周02年結婚,05年獲准居住於原告持有的半山蒲魯賢徑9號寶園一個單位。廖、周兩人其後於13年離婚,廖遷出單位,但周與兩名女兒及工人仍繼續於該單位居住。原告於去年6月向廖發出遷出通知,廖向周一方轉達相關通知,周一度要求延期至今年7月,以物色新住所,原告則表示最遲延期至今年2月,惟原告不獲周回應。原告指周於去年7月至今未獲同意侵佔相關單位,故入稟高院,要求周遷出單位,及支付由去年7月起,每月8萬元的租金,至直到她遷出單位為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