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房署處理公屋宣傳品準則混亂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19 17:40

最後更新: 2017/01/19 17:40

分享:

分享: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公署已就公屋展示宣傳品的安排完成主動調查,批評房屋署審批申請準則混亂、判斷不一,執行條款過度寬鬆及沒有罰則,導致有不公平的情況,促房署改善。

公署指,三分之一人口都居住在公屋,房署應有適切措施處理龐大人口的社區服務資訊,但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署現行處理宣傳品的安排及審批機制存在漏洞、準則混亂、判斷不一及有不公平的情況。

有投訴人在9個屋邨申請張貼同一張號召群眾聚集的海報,其中6個屋邨辦事處都不認為有違法問題而予以批准,惟另外3個辦事處卻認為可能違法,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但最終申請仍不被接納。

公署又指,房署就展示海報的申請會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但當該署在非辦公時間收到數份申請,而現有的展示位置供不應求,該署則按「優先次序」作出批核,導致兩個截然不同的準則同時適用於同一類申請,容易令人混淆,亦會令優次較低的申請人的展示海報機會受損。

公署並認為,房署並無限制展示海報的數量,如申請人要求展示大量海報,數量足以佔據所有設定的展示位置,該署便會透過「專業判斷」、「協商」、「彈性安排」與各持份者解決海報張貼位置不足的問題,但並無訂立原則,結果引致不同屋邨的職員或有不同的處理手法,令公眾或相關持份者無從知悉其理據。

房署又被指監察機制不足,執行租約條款過度寬鬆,對違規團體或人士並無制訂罰則,又無制訂措施避免「雙重身分」人士衍生的利益衝突等。

申訴專員向房署提出9項改善建議,包括限制展示海報的數量、定期更新部門指引中 「可接受」及「不可接受」的宣傳品內容、協助前線識別具爭議性的內容、貫徹執行「先到先得」方式審批申請、考慮制訂使用酌情權處理申請的先決條件與原則、以及考慮制訂罰則等。

劉燕卿直言,房署不應忽視公平處理公屋內宣傳品展示事宜的重要性,因為如處理不善,很容易會造成團體、甚至居民之間的矛盾,引發投訴及不滿,更予人不公及黑箱作業的感覺,公署會繼續跟進房屋署落實調查報告中的建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