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網上呃like隨時惹官非 直播自殺也犯法
發布時間: 2017/01/20 07:00
互聯網為生活帶來便利,但是一不小心就可能墮入陷阱。青年人最近興起用社交媒體直播功能,有𡃁模早前更於facebook直播自殺,有大律師指,直播自殺,無請認真與否,均可能干犯了《刑事罪行條例》200章161條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青協昨辦「青少年科技罪行研討會」,出席的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森林形容網絡,指青少年可以在當中享有自由,但亦要警惕會有鱷魚突然咬一口。
用社交媒體直播功能成為年輕人「呃like」手段,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在網上直播自殺行為,即使只是惡作劇,已即時干犯161條(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若是真自殺,例如有人本來正在上班,見到直播就立即去救人,也會導致損失,就會犯161條的(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法例上的損失非用錢去衡量,即使是暫時或永久的損失也是損失。」
不要以為自己不犯罪就沒問題,欠缺網上安全意識的話,隨時成為受害者。香港青年協會註冊社工李少翠引述個案,指一位15歲的中四男學生,在網上認識一個台灣女生指可以向他提供性服務,男同學共向女網友付了超過1萬元,當中大部分都是偷家人的錢,最後家人發現不妥代為報警。
李少翠分析,受害者通常依賴社交媒體,欠缺網上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及判斷力不足,也對網絡法律不熟悉,所以不會多想後果。
青協的「青年違法防治中心」推行「青年少年科技罪行防治機制」,透過一站式即時求助、法律諮詢和輔導支援服務,加強保護及協助受科技罪行影響的青少年。
網上自保錦囊
網上遊戲騙案:保管自已的帳號、密碼,免遭他人竊取,應盡量提高私隱設定
假援交騙案:交友須提高警覺,不要隨便向對方披露個人資料
網上拍賣騙案:避免網上金錢交易,儘量面對面交收,當面檢查清楚才離開
撰文 : 袁楚楚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