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華倡落實《防止賄賂條例》適用至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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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2/06 13:12

最後更新: 2017/02/0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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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提出落實《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至特首。(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特首參選人曾俊華提出的競選政綱,包括盡快落實將《防止賄賂條例》第 3 及第 8 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特首,並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就特首索取或接受利益給予一般特別許可,以保持香港的廉政和提高特區政府的透明度。

他又指,現代公共行政愈來愈複雜,政府和社會更需維持公務員團隊的政治中立。公務員團隊支持時任特首和司局長施政,有責任貫徹執行法例的要求,以及特首和司局長的決策。而公務員團隊有豐富的公共行政經驗,掌握具體執行政策的關鍵,政府高層亦需要有胸襟廣言納諫,鼓勵公務員團隊無畏無懼地參與決策討論,提高決策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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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政府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則要廣納人才,委任最適合人選擔任成員,真實反映社會不同階層和界別的意見,提出真知灼見,為政策的制訂及執行提供可靠的支援。另外,政府亦需更廣泛、靈活地採用不同渠道諮詢公眾及業界,以確保政策及措施適切回應不同年紀、不同階層和不同界別市民的訴求。而政府是個龐大機構,必須有規有矩,講求程序公義。當規矩不合時宜時,應該在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下按程序修改。

他又建議邀請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及效率促進組為政府部門檢討工作和流程,減省不必要的工作和工序,增加使用科技,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方便市民,並更有效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權益。他認為需加強培訓公務員團隊應用資訊科技,特別是如何利用科技與市民雙向溝通、協助制訂和執行政策、監察實施過程和成效、防範和預警風險狀況等。當然,推動智能政府要踏實,既要前瞻未來方向,也要顧及現時情況,規劃和管理好實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