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實施新例 點解商場現金券叫停?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09 19:52

最後更新: 2017/02/0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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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商場現金禮券將於2月13日起失效,持券人可取回等值面額。(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商場現金券叫停惹來恐慌?新鴻基地產近日通知持有旗下商場現金禮券的市民,有關現金禮券將於本月13日起停用,商場將安排退款,持券人可憑券換回等額現金。究竟哪些現金券會受新例影響呢?

政府在去年11月13日正式實施《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所有儲值支付工具(Stored value facilities,簡稱SVF),如八達通、支付寶等均需獲發牌才可使用,並由金管局處理儲值支付工具的發牌及監管,當中亦包括現金券。

不過,《條例》亦讓一些支付工具獲得自動豁免權,包括不涉及銷售的現金回贈計劃和獎賞點數計劃、僅用於網上平台購買數碼內容產品(如遊戲、歌曲及電影等),以及僅在發行人的處所內使用的現金券,而總儲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新鴻基在網上發通告通知持券人,禮券將於2月13日停用。(新鴻基網頁)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若儲值支付工具能符合《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附表8所列出的5類豁免情況的其中一類,便無需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並可繼續營運。一般商場可能未能符合豁免情況(如並非單用途(即多個商場租戶能收取商場禮卷) 及涉及銷售並大於一百萬總儲值額)。若這些商埸不申請牌照, 便要退出市場。

發言人又指,一般的超市現金券,持有者只可在發行該券的超巿使用,是一種單用途儲值支付工具。 這工具不受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條例規管,故無需申請牌照。 如上述所言,一般商場的現金禮券持有者可在商場內不同商戶使用該券,不是單用途儲值支付工具。

新鴻基地產發言人解釋,根據金管局提供的指引及要求,「新地商場現金禮券」屬於《條例》相關的監管範圍,即有關禮券可在該公司旗下商場多間店舖內使用,而不符合《條例》只豁免在單一商戶使用的規定,故該公司已由去年10月31日起,停止發售有關現金禮券;已發售但有效期仍未屆滿的禮劵可使用至2017年2月12日,之後持券者可憑有效的禮券換回等值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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