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金鐘縱火14人傷 6旬翁判囚終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0 21:58

最後更新: 2017/02/1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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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發生懷疑掟汽油彈縱火案,最少12人受傷。港鐵自1979年通車以來,2004年發生首宗縱火案,一名精神有問題的6旬翁趁早上繁忙時間,在一列載著1200名上班族的列車上縱火,14人輕傷。兇徒其後被判終身監禁。

2004年1月5日早上9時12分繁忙時間,一列載著1,200名上班族到港島區的荃灣線列車,朝著金鐘站前進時,突然有人用火燃點天拿水與小型石油氣瓶,即時濃煙四起,乘客喝阻無效。

列車旋即駛至金鐘站月台,乘客跑離危險車廂,當時有乘客見到有人想燃點手中物品,曾加以喝止,但未幾便見濃煙冒出,又傳出兩下「砰砰」聲,乘客慌忙逃命。

由於狂徒縱火位置接近車長駕駛艙後面,車長聽到車廂嘈吵,知道有人點火,即時通知控制中心。由於當時列車在隧道管道內,地鐵決定列車一直駛至金鐘站,即在報告事發後2分鐘才打開車門,呼籲乘客從車尾疏散。

2004年港鐵縱火案後的車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乘客「逃亡」期間,場面混亂。有女士更連高跟鞋也甩掉,車廂內留下一隻隻的皮鞋,還有報紙、電話等,車廂內與駕駛艙相隔的門板,已被焚燒至漆黑一片,部分更開始剝落。事件中有14名乘客不適送院。

事發時,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助理秘書長(港口航運物流)的季詩傑有份喝令狂徒不要點火,其後獲頒好市民獎。

2004年66歲嚴金鐘在地鐵縱火被判終身監禁。(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至於縱火狂徒為66歲的嚴金鐘,有3次刑事紀錄。70年代他因一次交通意外,他得不到應得的賠償金,令所經營的店舖結業,妻子嫌他經濟拮据,與兒女一走了之。在種種打擊下,嚴金鐘變得偏激,其後因改裝單車而經常遭警方檢控,多次被罰款及判監。

嚴金鐘一直否認縱火罪,但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縱火罪成,法官判他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