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被告求情指被調查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4 16:01

最後更新: 2017/02/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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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七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7名被告今被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第3被告白榮斌(43歲)的代表律師林浩明求情時指,白已婚及居於警察宿舍,他於7歲來港定居,中學畢業後加入警隊,現已服務警隊23年,但他現面臨革職、失去住屋津貼及長俸。白的律師又指,佔領期間白須長時間工作,令他非常疲憊。

代表第4被告劉興沛(39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指,劉原定於2015年與女友結婚,但因本案而押後婚期。其律師又指,劉於過去兩年被調查期間,受盡煎熬,期間劉須接受心理治療。劉的代表律師亦呈上,由180名同袍為劉聯名簽署的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