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犯錯惹爭議 歷任一哥如何應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23 18:18

最後更新: 2017/02/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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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襲擊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警察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昨日(2月22日)晚上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特別代表大會,逾3.3萬人出席,不少出席者對判決表達憤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雖然沒有出席大會,但早前已致函同袍,指對事件深感難過。

事實上,過去本港偶有發生警員涉及使用用暴力事件,歷屆「一哥」應對的方式,均有所不同:

曾蔭培(任期01年1月2日─03年12月9日)

曾蔭培任內曾發生警民互摑的「Happy New Year」事件:2001年除夕夜,有警員在除夕夜於文化中心外與一青年發生推撞,警員涉掌摑該名青年,警方其後解釋,警民互相輕拍臉部是祝賀「新年快樂」,警民雙方雖有身體接觸,但沒有使用暴力,亦不涉及襲警,只是電視拍攝角度引起的錯覺。

時任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其後表示,將以深入及廣泛的角度,調查事件,並會將調查報告,提交予警監會審核。曾蔭培又指不同人士對事件的描述,會有所偏差。

及至2002年,警方驅趕在遮打花園為爭取居港權而集會的內地人士時,多名記者遭警員以「推、抬」方式粗暴對待,更有記者被扣上手扣,強行抬離採訪範圍。

曾蔭培當時歸咎記者與警員衝突,是個別記者拒絕與警員合作所致,對此「感到非常不幸」,亦否認警方對記者使用過分武力,被問及警方會否調查事件時,曾蔭培只說:

如果有人投訴,我們會按程序調查。

李明逵(任期03年12月10日─07年1月15日)

2000年,李明逵擔任行動處處長其間,學聯發起居港權釋法一周年示威,有電視畫面攝到警員清場時向學生揮拳,李明逵當時拒絕評論事件,但卻表示:

無任何情形之下,警察可以揮拳打人! 

鄧竟成(任期07年1月16日─11年1月10日)

警務處長鄧竟成任內雖沒有發生警員暴力事件,但對於同袍犯錯,鄧竟成不但沒有包庇,反代表警員向市民致歉。

2007年9月,警方凌晨在觀塘繞道攔截非法賽車行動,逼令途經車輛連人帶車作「人肉沙包」作路障,鄧竟成其後承認警方在判斷上出問題,並向事件中受影響的人致歉,又承諾會協助索償。

同年旺角警署發生警員非禮市民事件,被告刑事調查探員梁禮仲在庭上認罪後,鄧竟成即時致電4名女事主致歉。

同年11月,警方成功偵破一宗販毒案,卻沒有向法庭申請保密令,連累新界一間學校的名字曝光,鄧致電該校校長,作任內第3次道歉。

鄧竟成其後解釋,作為部門之首,要表現出有承擔及負責任,公開道歉並無不妥,可令市民釋疑:

作為警務處處長,如果一些非常嚴重事情,令到市民大眾、社會震撼,市民係擔心,如果我唔企出來講嘅話,邊個企出來?

曾偉雄(任期11年1月11日─15年5月3日)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並向示威者使用胡椒噴霧及警棍,做法引起社會抨擊。不過,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始終「企硬」,在內部會議中與前線警員激昂高呼「你哋無做錯到!」

2011年3月,在反預算案遊行中,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導致8歲小童受傷致歉,更有片段拍到警方清場時向示威者揮拳。曾偉雄表示,警方的清場行動是有必要的,警方採取果斷行動維持社會秩序是責無旁貸,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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