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走到生命盡頭 女兒拼死拯救還是忍痛放手?

健康資訊

發布時間: 2017/02/28 14:12

最後更新: 2020/05/1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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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時,死有時。面對陪伴多年的摯親離世,我們同樣無法迴避。Agnes說,兩年前情人節,她爸爸肺炎入院,叫她代買花送給媽媽,這是他爸爸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送花給媽媽

媽媽收花後,開心的說了兩次多謝,又託我將心意卡送給爸爸。

她憶述,自己當時處理不好,即使醫生宣告治療無效,仍想用盡最後一分力量延長爸爸的生命,導致心底的內疚從沒離開。

爸爸離世前,我見他很眼瞓,後來才知道原來他含氧量低,到醫生打電話來時,爸爸在我們趕去醫院途中已經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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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說再見。爸爸離世時,Agnes情緒很激動,經常頭痛、作嘔、食4粒安眠藥都睡不著,診斷下才知道自己患了抑鬱症和焦慮症。然而,在爸爸死忌後1星期,她的媽媽確診患上肺癌第3期,病情同樣令她很痛苦。

一開始,媽媽有積極接受電療、化療等,但後來發現情況不樂觀,知道癌細胞已擴散至腦部。及後媽媽有半邊身動不了,經常發脾氣說想死、不想治療。

及後,她媽媽的癌細胞又再擴散至腸道,有出血情況。當時醫生說,如果做手術,可以延長她2、3個月命;如果不做,則只有約1星期的生命。這一次,Agnes決定放手,因為「再捱一刀不值得」,她和家人想媽媽活得有尊嚴、死也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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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星期,她和家人差不多24小時輪流陪伴媽媽。

直至最後一晚,由於媽媽出現心律不正常、樣子痛苦,她和家人決定容讓醫生打嗎啡止痛。4小時後,她媽媽在沒有那麼痛苦的狀態下離世。

從前只想盡力延長爸爸的生命,但所有人都有限期,重要的是在限期裡活出自己的人生、愛身邊人。我們不想讓媽媽無意義的痛苦下去,直至最後一刻。

Agnes慨歎,自己從前與很多香港人般,對生死教育認識不足,就連醫生或護士,都是見病人「呢度病就呢度醫」,卻沒考慮患者是否活得有尊嚴、臨終前是否舒服。

實在不忍心她再受苦,愛一個人真的要懂得為她放手。

到底香港人臨終前有無得揀?根據醫管局資料,多個國家 (例如澳洲、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及美國 )已引入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任何人在精神上仍有能力行事的時候,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將來一旦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作出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或治療。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正是建基於在知情下同意及人人都有自決權作出醫療決定的原則。

現時香港沒有明文法規或判決訂定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但按照現行的《專業守則》及自決原則,醫生亦須尊重病人透過預設醫療指示表達的意願,例子包括一個末期癌症患者,可預設指示一旦心跳停頓,將不接受急救等。

到底如何制定「預設醫療指示」?

市民需找兩名見證人,並表明自己充分自決的能力,包括由在場一名註冊醫生見證作實。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預設醫療指示作出者的遺產中有任何權益。

如後來想以書面方式撤銷預設醫療指示,應由一名至少18 歲並於撤銷預設醫療指示作出者的遺產中沒有任何權益的獨立見證人見證; 如以口頭方式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則應在一名醫生、律師或至少18歲並於撤銷預設醫療指示作出者的遺產中沒有任何權益的其他獨立人士面前作出撤銷 。

或許了解死亡,才能明瞭生命的意義,也能讓自己在限期來到時,作最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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