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未能成功宣誓不代表拒絕宣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01 14:04

最後更新: 2017/03/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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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司長就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事宜提出司法覆核案今開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反駁律政司一方指宣誓的憲制要求並非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之上的說法,指特首和法官雖同樣要符合憲制要求,但只有立法會議員是民選的。李又指出,律政司一方一直指4人拒絕宣誓,但值得留意的是拒絕宣誓和未能成功宣誓的分別,未能成功宣誓的人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在判斷一個人是否拒絕宣誓時需考慮很多因素,監誓人或法庭又如何肯定宣誓者是拒絕宣誓。

李續指,律政司一方一直依賴的案例判詞中,並無列明宣誓者不可讀出任何誓詞以外的字句,亦沒列明不可停頓一、兩秒,而立法會議員亦絕對不會知道他們在宣誓的期間不能說出任何其他字眼。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