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指宣誓無效不會觸發撤銷議員資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02 11:15

最後更新: 2017/03/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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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及劉小麗出庭應訊。(馮漢柱攝)

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遭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入稟褫奪議員資格案今續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早繼續陳詞指,同意立法會議員的就職宣誓是先決條件,但李強調宣誓無效與拒絕宣誓是兩回事,因此宣誓無效並不會觸發撤銷資格。

李柱銘續指,根據《基本法》,任何人一旦勝出選舉,已直接有權就職,而任何人欲褫奪一個議員的資格,均需先符合《基本法》26條的要求。李又指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在判斷議員是否拒絕宣誓前,亦至少先問對方是否要拒絕宣誓,本案的4名議員確實已宣誓,故不能指4人拒絕宣誓。

李又指出,上訴庭認為法庭是判斷議員有否拒絕宣誓的最終裁斷者,但立法會秘書長才是宣誓是否有效的最終裁斷者,當然若事件演化為司法覆核,法庭有權覆核秘書長的決定,但不能回到宣誓現場代對方作決定,而秘書長當時身處現場,熟悉立法會規則,理應是更適合的裁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