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代表律師: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劉與梁振英恩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02 12:31

最後更新: 2017/03/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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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前中)提出上訴。(馮漢柱攝)

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去年被判監18個月,他日前已刑滿出獄。劉早前已就本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原審法官裁決時,完全沒有考慮到劉夢熊與特首梁振英過往的恩恩怨怨。

代表上訴人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指,案件原審前,控方沒有應辯方要求披露,由劉夢熊致函特首梁振英及廉署專員的第3封信。辯方當時有強烈信念,認為梁、白兩人可能合謀不向廉署等提及該信存在,從而削弱辯方的答辯理據,即劉夢熊相信自己當時被政治逼害。

上訴庭法官則指看不到該信對於定罪穩妥性有何影響,即使「你真的相信自己被政治逼害,你也不可以叫特首向白專員打個招呼,停止調查」。上訴方則回應指,根據終審法院案例,如果被告真誠相信控方證人會以假證供針對他,而去接觸該證人,未必是非法。

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裁決時,純粹基於涉案信件及電郵的內容,而沒有考慮到劉與梁特首過去的恩恩怨怨,並指劉當時覺得是遭「砌生豬肉」。上訴庭法官則質疑,有關兩人過往的恩怨,資料來源只有劉夢熊,屬他片面之詞,並指「如果咁都要砌,咁好多哦,佢好多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