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已正式提交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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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3/09 13:48

最後更新: 2017/03/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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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未有向行會作出申報,有關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第二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罪成,被判監20個月。據悉,正在服刑的曾蔭權已透過律師向法庭正式提交上訴通知書,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至於首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案件將排期重審,下周一高院將先進行審前覆核,而曾蔭權屆時亦須到庭應訊。

第2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指,曾蔭權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以及准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蔭權未有向行會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